12月20日,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通商银行因存在互联网贷款异地客户识别机制不完善、数据治理存在欠缺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360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具体为:
关联方名单不完整;
绩效薪酬管理不合规:
员工与名下授信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未合理分担小微企业抵押物财产保险费用;
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
市场风险管理不审慎;
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
授信“三查”不尽职;
互联网贷款异地客户识别机制不完善;
数据治理存在欠缺。
与此同时,张晖因对宁波通商银行授信“三查”不尽职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杨晔因对互联网贷款异地客户识别机制不完善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王磊因对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均被给予警告。
来源:银行科技研究社
大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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